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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.第三十四章 (第2/3页)
。 那是陆延第一次知道“摇滚乐队”。 由于条件有限,他攒钱买的第一把吉他是把最低级的烧火棍,没有人教,只能自己一个音一个音去试。 从这把烧火棍开始,一玩就是七年。 中途跑去组乐队后有了收入,陆延彻底从亲戚家脱离出来,平时住学校,放假就住酒吧杂货间。 那会儿他每天想的都是:我要离开这个地方。 想脱离,想跟这里的一切说再见。想冲出去。 高考前,他提前攒下c大的学费和一张去厦京市的单程票。 ——然而以前走过的那段“错路”却不肯放过他。 一次演出结束后,乐队队长走过来说:“老七,最近有人一直在酒吧里打听你,叫什么龙哥,你认不认识?” 陆延把吉他装回琴包里,一时没想起来那个“龙哥”是谁。 队长拍拍他的肩,走之前提醒他:“小心点。” 地痞流氓间的矛盾,有时候不需要理由,四个字看你不爽就是最好的理由。 龙哥是上职高之后才混出‘龙哥’这个名号,以前叫“小龙”,被陆延摁在学校水池子里揍过。 那天龙哥和一群混混朋友去酒吧,在酒精和灯光的刺激下,眯着眼睛发现台上那位引得全场尖叫的吉他手是位“老熟人”,他把酒杯砸在桌上,啐了声说:“妈的,这小子现在这么风光?” 陆延原本没把这个小龙放在眼里。 “——老七,老四被人打了!” “怎么回事?” “我昨天晚上回家路上,从天而降一个麻袋,操,给我一顿揍……” 紧接着又是另一个声音。 “你要不想你乐队那帮人再出什么事,晚上八点来包间,”那声音说着笑了一声,“我也不为难你,你只要把我开的酒都喝完,这事咱就一笔勾销。” …… 陆延回想到这里,没再说下去,停顿几秒缓了会儿。 他呼出一口气,尽量用轻松的语气说:“但我弟这个人,不仅吉他弹得牛逼,歌唱得也不错,他很快重整旗鼓,带领新乐队走向辉煌……” 陆延说着,发现肖珩原本夹在手里的那根烟又被他叼在嘴里,男人咬着烟,低头看他,眼眸深沉,嘴里冒出两个字,打断了他:“名字。” “什么?” “龙什么玩意的,”肖珩又眯着眼把烟拿下来,说,“叫什么。” 可能是听肖珩喊他儿子喊多了,陆延觉得肖珩现在这个样子,真跟养了个儿子,儿子还在学校被人欺负一模一样。 哪个畜生动你。 你跟爸爸说。 陆延说:“那个龙什么玩意儿的,搞走私,早被抓进去了。” 肖珩没再说话。 沉默一会儿,他才用那根烟指指陆延的手腕:“什么时候纹的?” 陆延去看自己手腕,手腕上是七个角的黑色纹身。 时间隔太久,具体哪一天陆延自己也记不太清:“应该是第一次去防空洞面试的那天。” 出事后,他高考也没去考,直接背着琴,拿着“学费”坐火车到了厦京市。 离开霁州,冲出来了,却是以意想不到的狼狈姿态。 那笔学费成为他在厦京市生存的一笔生活费,他租完房,头几个月关在房间里几乎闭门不出。 陆延记得他出门去防空洞的那天,天色明朗。 “你来面试?” “嗯。” “玩哪个位置的?” “唱歌。” 陆延又说:“主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