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仑剑歌_第一百章 神秘修仙者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一百章 神秘修仙者 (第1/2页)

    洛清水一行人从万妖谷出来的时候已是三更天了,谷外月明星稀,天高气朗,自然比阴森森的谷内要好太多。

    有三名弟子正在岩石上小憩,还有数十名青衣弟子握着剑在万妖谷的山崖边来回走动,他们面色严峻,生怕会有妖怪从里面趁机逃出来。

    说来他们也是活该,结界还在的时候天山派大可高枕无忧。如今破了这结界,反而还要派人日夜看守,以防不测,纯属没事找事。

    “你们是完成考核要求了吗?”洛清水六人刚一露面,就有两个白衣内门弟子迎了上来,全都是金仙实力。

    “嗯。”罗天阳淡淡地应到,从怀中取出黄蟒的妖丹递与两名弟子。

    “应该是金仙实力的妖丹。”其中一名弟子接过那枚佛珠大小的妖丹将它握在手中,稍稍感知了一下,冲着身边的另一名弟子点点头。

    “好。”那名弟子左手持着一册书卷,右手握着一只竹笔,看上去是记载测试者名字的,他略微一点头,在书卷上写下金品妖丹四字。

    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
    “洛清水。”

    “你呢?”

    “罗天阳。”

    “燕瑾瑜。”

    “尹青霞。”

    “林清。”他们依次将自己的名字报上,几个清新隽永的字就在白纸上留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咦,你们只有一枚妖丹,按理只能写五个名字。”登记的弟子再次抬头,突然现他们有六个人,只得提醒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啊,哥哥,你们就不能通融一下吗?”洛清水有些为难,她偷偷瞅了瞅面具男子,以为他并没有取到妖丹,还想替他求求情。

    “嗯。”两名弟子的面色有些为难,这么可爱的姑娘嘟着嘴向你撒娇,任谁都会有所动摇吧?奈何这是天山派的规定,不容他们擅自更改。

    “不行的,师妹,这么做我们很为难的。”未加思索,他们二人便义正言辞地回答。

    在规矩面前,美色也不能动摇他们分毫。

    “不妨事,我这里有。”面具男子微微一笑,他屈指一弹,一枚浑圆透亮的妖丹便从他的袖袍里缓缓飞出,周身散着橙黄色的光芒。

    “这是,金仙巅峰的妖丹!”负责审核的白衣弟子将妖丹握在手中,隐约可以感受到这枚妖丹内汹涌澎湃的妖力。

    在这万妖谷中,玄仙以上实力的妖怪仅有三只。因而金仙巅峰的妖怪也绝非遍地可寻,更何况到了那种级别的妖怪都绝不是善类,很多修仙者唯有避其锋芒。

    “这是第一枚吧!”手握书卷的弟子喃喃自语。

    他手中的书卷上已经记下了十几组姓名,可是金仙巅峰的妖丹才是第一枚,也就是说先前没有人取得过金仙巅峰的妖丹。

    大都数人,合力围剿一名金仙实力的妖怪就足够费劲儿了,而这个面具男子,他竟然是一个人完成的,这是多么的夸张。

    持书弟子咽了咽口水,在书卷上写下金仙巅峰妖丹几个字。

    “姓名呢?”

    “陈一凡。”面具男子淡淡一笑,并未有太多的得意。

    “哇,一凡哥哥,你好厉害。”洛清水星星眼,由衷地从心底佩服眼前的面具男子。

    罗天阳微微咳嗽了一声,默不作声地将洛清水拉到身后,不然她估计早就扑上去了。

    “还好,两个妖怪正巧在争夺地盘,我不过是趁它们两败俱伤的时候坐收渔翁之利而已。”陈一凡笑道,说的很轻松。

    “那还有一只妖呢?”罗天阳眯起眼来,言语刻薄。

    确实,如果真是坐收渔翁之利,那么此刻他手上应该有两枚妖丹才对。

    陈一凡的脑袋僵了一下,显然是没有想到罗天阳会逼问他。

    不过很快他便释然了,从容不迫地答道。

    “妖和人一样,都是生命。何况万妖谷中的妖本就无辜,我们何必对它们痛下杀手呢?我取其中一妖的性命只因为不得不完成的任务,就算另一只妖逃掉了,我也再没有追杀它的理由了!”

    他的意思表意很明确了,自己并不是一个滥造杀孽的人,只需一枚妖丹交差,因此另一只妖怪被他放走了。

    “想不到一凡哥哥的心地也这么善良啊!”躲在罗天阳后面的洛清水小声的嘟囔。

    罗天阳自然也听见了洛清水的低语,他心底的防线竟然放松了下来。从他的话听来,眼前的男子确实不像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,看来真是自己多疑了。

    他独自一个人行走江湖十余年,早养成了对一切人物抱有敌意的态度,从尹青霞二人到陈一凡,看来确实是他太过敏感了。

    “要是师傅也能像一凡兄这么豁达就好了。”执卷的男子感叹了一句,其中提到了慕云弃,天山派的掌门人。

    “师弟。”验收妖丹的弟子严厉地瞪了他一眼,似乎在提醒他不要乱讲话。

    尹青霞几人正狐疑地盯着他,想听他说出些什么秘密,却被另一名弟子生生打断,着实还有些困惑不解。

    但既然他们不想说,他们也不再好追问下去,只得面面相觑,大眼瞪小眼仿佛如鲠在喉,气氛一度十分冷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